一、党政办公室
主要负责党政日常事务和上传下达工作,协调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,协助党政领导做好组织、纪检、监察、宣传、统战、政协、人事、劳动工资、审计、精神文明建设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,同时做好文秘、档案、保密、信息收集和反馈、接待、会务、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事务;承担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二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
负责管理、协调、指导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,统一受理、调解、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,协调处理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;负责对刑释解教人员、戒毒回归人员进行安置帮教和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;组织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、打击非法传销工作;负责协助区610办公室做好防范和处理“法轮功”及其他邪教组织的工作;做好反对邪教的社会宣传及警示教育工作;开展普法教育,积极组织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和宣传活动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三、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
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。做好住宅小区管理,参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和实施管理,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监管,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,协调和处理物业管理纠纷;负责社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;负责环境保护工作,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除害防病工作;负责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的组织实施;协调处理城市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矛盾,协助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一般性案件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旧改造工作和整治违法用地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;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、监督;做好森林防火、防汛、防旱、防风、动植物防疫、抢险救灾、集市贸易、个体经营、建筑工程等管理工作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四、社区建设办公室
负责本辖区的社区建设工作,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制定社区建设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;协调整合社区服务和社区活动的场地及设施;组织和培训社区建设工作队伍;开展社区服务和“双拥”创建工作,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;做好救助帮困、扶贫救灾等社会保障工作;维护老年人,残疾人的合法权益;负责辖区再就业工作;负责侨务、民族宗教等工作;负责指导开展社区文化、社区教育、社区卫生、社区体育、社区科普等活动;负责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工作;依法对辖区新设立的人民团体进行初审,并会同区民政部门做好登记、审批、年检工作;指导和检查监督人民团体的各项活动,确保人民团体在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五、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
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对街道辖区人口发展实施监测,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;指导社区计划生育工作,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,做好计划生育、生殖保健、孕情环情监测工作,落实避孕、节育措施;按计划生育政策办理有关审批工作;负责办理独生子女母亲光荣证的审批和发放工作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六、企业服务办公室
做好辖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,协调解决辖区各类企业发展中的问题,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;负责对街道经营性资产的运营监管,促进便民利民、社区服务型经济的发展;做好街道工商联分会(商会)的业务工作;做好街道统计、审计工作;负责街道行政财务、经费管理工作;执行街道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;负责社区集体经济组织(由原农村集体经济改制的股份合作公司)的监督管理工作;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交通战备等相关工作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七、人民武装部
负责辖区内人民武装工作。宣传贯彻执行《兵役法》,做好征集兵源工作;负责辖区民兵的组织建设、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;动员、组织民兵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人民防空有关工作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八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
认真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安全生产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和规章,根据区安全生产巡查办公室的工作指示,研究,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、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,并负责组织实施;贯彻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组织人员对管辖区域内的机关、团体、工厂企业(含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、独资或合资企业、“三来一补”企业等)、个体工商户、私人业主等的安全生产状况,以巡回检查的形式依法进行不间断、全方位、综合性监督管理的日常检查,掌握、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动态,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,重大问题提请党工委、办事处及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;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,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,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,提出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;组织、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,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;指导、检查、督促各单位安全生产巡查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。
九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
承担劳动力供求情况调查、就业与失业登记、本地征地居民劳动力开发就业与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、社区就业、再就业和就业援助、职业介绍工作;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;开展劳动保障宣传咨询、协助信访和劳动监察工作。
十、司法所
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、监督工作,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,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;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,代表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;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,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。